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办法(试行)

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 超级管理员 79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专升本”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升本”的推荐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含“3+2”升段生)。

第三条 “专升本”的推荐比例按当年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比例进行推荐,经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第四条 “专升本”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和学生自愿的推荐原则。

第五条 推荐条件

(一)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普通高等应届专科毕业生,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均具备推荐资格。

(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退伍的且具有河南省高等院校普通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原毕业学校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报名人数不受专业报名比例限制。报名时,退役士兵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由学校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第六条 推荐程序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毕业生所在系审查推荐,推荐结果在班级、系内公示不少于3天;

(三)通过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办理采集信息、填报志愿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专升本”报考、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工作,按当年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各系应做好组织、宣传、推荐选拔工作,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应认真审核把关,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确保将真正优秀的毕业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

第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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