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2015级、2016级学生中集中申领发放《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2018年6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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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2015级、2016级学生中
集中申领发放《就业创业证》的通知
各系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发放工作,经与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沟通,决定在我校2015级、2016级学生中集中申领发放《就业创业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放对象
本次《就业创业证》集中申请发放对象为我校2015级、2016级在校生
二、发放原则和政策说明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审核、分级管理的原则。
(二)相关说明
《就业创业证》是各年度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必须条件。
(三)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3.经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
4.自主创业的大中专学生持《就业创业证》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必要条件。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及相关要求: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原件1份(见附件1)。
(1)表格内容,不能有空白,必须全部认真填写。
(2)表中的常住地址,填写学校所在地具体地址。
(3)表中照片,全部采用2寸彩色照片,不能使用大头贴。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和班级,交予所在系。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1份,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本人两寸照片2张。相关要求同上述1中的(3)。
5.填写电子版的“《就业》批量导入模板”(见附件2)
上述申请材料1-3依次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就业创业证》申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三张一装订,使用订书机在左上角装订,不能使用用曲别针。
(二)初审。各系对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将符合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相关电子表格整理上报招生就业处。
上报材料清单和要求:2015级与2016级资料分开上报。1.学生申请材料要求对应一致,纸质材料和未张贴的照片分类装好,材料超过100份的,可把材料分别以50份为一摞,照片10张一摞50张放一个袋子内。2.各系汇总的“《就业》批量导入模板(附件2)” excel电子版。3.各系“《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名单汇总表(附件3)”的 excel电子版和对应的纸质版,纸质版要求加盖各系公章。所有上报材料于 2018年5月29日下午4:00前上报招生就业处,不合上报要求以及过期未报送的,将不予收取。联系人:王艳丽,电话:62576699。
(三)上报审核。学校对各系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最终审核、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系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筹协调《就业创业证》的申领发放工作。各系要明确任务分工,专人负责,确保为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就业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相关凭证,违者将依法予以惩处;对出借、转让《就业创业证》的人员,有关部门要收回其《就业创业证》,并记录在案。
2.做好政策宣传。各系及相关部门要结合推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就业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学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附件: 1.《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2.《就业》批量导入模板
3.《就业创业证》申领发放名单汇总表
招生就业处
2018年5月23日